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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忘记--写在“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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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 08: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不能忘记


写在“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之际
 

....作为曾经创造世界五大文明古国灿烂文化的惟一剩存者 ,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强 烈历史感的民族。1949年9月30日, 即新中国举行开国大典的前夕,以毛泽东为代表 的新中国缔造者们在天安门广场立下了“人民英雄永垂不朽”的纪念碑。由毛泽东起 草,周恩来书写的碑文沉痛而有力地宣告:“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 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 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 从那时起, 为了反对内外敌人, 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屡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那么, 今天, 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之际,我们该说些 什么呢?

  第一,改革开放二十年来,为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基本方略而不懈奋斗的 人民英雄们永垂史册!

  我们不能忘记,在 “文革”结束后的真理标准讨论中,人们痛定思痛,邓小平深 切指出,长期以来,我们把领导人的讲话当做法,领导人的讲话变了,法就跟着变了。 今后,我们要努力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 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两个“不改变”成为后来法制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并写进 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党的十五大报告。

  我们不能忘记, 司法部党组提议、江泽民同志拍板,曹建明、王家福等法学家走进了中南海, 为中国的最高决策层讲授了一系列法律知识,为“依法治国”确立为治 国方略起了重要作用。

  我们不能忘记, 中国的法学家们为厘定 “以法治国” 与“依法治国”、“法制” 与“法治”的内涵作了大量辛勤的探索。“以” 与 “依”、“制”与“治”,一字之 差, 似乎不必“字字计较”, 但这些笔墨官司的实质是法学家们要借机推进法治进程,开展法律启蒙, 而哪里是在搞什么单纯的文字游戏!

  第二,1957年以来,在“左”的岁月中挺身而出、呼唤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人民 英雄们永垂史册!

  我们不能忘记,1957年,王造时因提出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为了长治久安的百年大计, 必须进一步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秩序”, 被错划为右派,“文革”中被迫害 致死,家破人亡。

   杨兆龙因撰写 《我国重要法典何以迟迟还不颁布》,指出“重要法 典迟出来一天, 在6亿人口的中国会使多少人遭受到多么大的损害”, 被错划为右派, 投进监狱,含冤去世; 谢怀木式因反对“以政策代替法律”,被开除公职、 劳动教养; 吴家麟因提出 “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和法制教育, 中央领导机关首先在严格遵守法制方面作出榜样”等建议, 被错划为右派; 梅汝王敖因提出党领导一切并不等 于党包办一切,被错划为右派。还有钱端升、王铁崖、 韩德培、孙晓楼、吴文翰等许多知名法学家都因呼唤法治而被错划为右派。

  我们不能忘记,在“文革”无法无天的岁月里, 张志新为捍卫人民的民主权利、 反对个人崇拜而被割断了喉管英勇就义;遇罗克痛斥“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 混蛋”的血统论,宣传人生而平等主张,但却被处以死刑;刘少奇被打得鼻青脸肿, 但仍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怒斥“文革”违宪行为。   “国际悲歌歌一曲,狂飙为我从天落。”

  第三,新中国诞生以来,所有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大厦而添过砖、加过瓦的人民 英雄们永垂史册!

  尽管毛泽东同志在晚年犯了轻视民主法治的错误, 但他毕竟在党内多次提出“新 中国成立了,无法无天不行了,民法要搞,刑法也一定要搞”;尽管刘少奇同志在 1958年曾附和过毛泽东轻视法治的一些话,但他毕竟是党内最早提出党要在宪法范围 内活动的人。还有,董必武同志是党内最早呼吁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人;彭 真同志在“文革”结束后的垂暮之年,亲自主持制定了刑法、刑诉法、宪法等一系列 重要法律,多次呼吁国家大事绝不能让一个人说了算;万里同志疾呼重大决策要民主 化和科学化,重大问题要让人民知道和讨论。

  值此“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之际,我们不由情真意切地说一句:

 “有的人虽然活着, 但他已经死了;有的人虽然死了,可他仍然还活着。” (臧克家语)所有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事业而流血流汗的仁人志士们,你们永远活在人们的心中!人民将永远不会忘记你们!

(郝铁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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