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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警示意义的三个镜头[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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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9 00: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警示意义的三个镜头



  丁岩


  镜头一:一个月内,南京城的内涝与断水


  7月9日,当我开始采访这个专题的时候,南京正一片泽国之观,强降雨使城市排水设施应接不暇。在国展中心前,新建的一个地下人行隧道变成了蓄水池,隧道墙壁上挂着的南京城市风光巨幅彩色喷绘被泡得面目全非。


  7月30日,在我的结束所有采访、开始撰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南京连日酷暑当头,停电、停水喊成一片。媒体报道的标题是:“停水断电折磨高温南京”“断水:半个南京受煎熬”。


  7月31日,南京《现代快报》头版的大标题是“谁该引咎辞职”。


  8月2日,在我的初稿搁笔之际,媒体报道:“南京代市长蒋宏坤就城区大面积停水向市民道歉”。就在此前一个多月,蒋宏坤在南京重大项目洽谈会上面对媒体谈到了“经营城市”。


  虽然没有听到市民们怎么说“经营城市”,但显然他们才最有发言权。从民生的角度看,广场是否铺了大理石对他们无关紧要,要紧的是雨天的马路是否积水;身边的摩天大楼是否创了“新高”无所谓,关键是自己的斗室会不会断水、停电。说到底,市民心里掂量“经营城市”的那杆称不得不衡量的是:用他们的纳税钱置办的城市公用资源是否能为他们带来应有的福利(且不敢奢望福利的最大化)。


  关于如何经营公众福利,乔新生这样一段话有善意的警示意义:现代社会之所以在企业组织形式之外,建立提供公共福利的政府机关,就是要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由企业追求商业利益,由政府为市民提供政治、社会及日常生活的福利。这种分工不是人为加大社会运行的成本,而是为了保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市民的政治、社会权利不会被商业活动所扭曲。企业管理企业,而政府服务市民,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常识。


  镜头二:七十六年前南京的一幕


  民国十六年,政府打算在南京建设首都,宏伟规划的背后也是被两个字所困扰:缺钱。于是政府决定“标卖南京全城城垣城基,化无用为有用”。那年也是个七月,有一个名叫廉泉的人,时任国民政府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局局长,斗胆给国民政府写了一份意见书,指出“城之南门俗名聚宝门,闗闉三重,气象宏观,工程伟大为全程各门之冠,亦为全国稀有之建筑,城北台城一段尚为六朝遗迹,江南最古之建筑,似应仿照北京前门,伦敦旧堡办法保存不拆以留古迹------”


  时任国民政府主席的胡汉民头脑还算清醒,大笔一挥批道:“查此关系保存古迹令行令仰该市政府遵照办理。”


  那次标卖,到底有多少明代长城的城垣城基被“经营”掉了,未见记载,不过在胡汉民的笔下躲过一劫的“聚宝门”今称中华门,是明代长城重要组成部分,距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如今凡慕南京故都之名而来的游客无一不想目睹它的风采,这便成为南京市市长们可以世代经营下去的永久性资本。倘若当初被那一任市长一次性“经营”掉了,如今别说“笑纳180亿”,就是盘活个天文数字的资产还能再经营出一座聚宝门吗?


  七十六年后的这个七月,当我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看到这份馆藏史料的时候,正值“南京市政府一口气拿出七块总面积为33.8万平方米有黄金潜力的土地挂牌出让使用权,涉及底价总价格13亿元人民币。”于是我想,如果标卖土地、盘活死资产就是经营城市的话,那么与其说是借鉴西方倒不如说是承传自己。


  历史的镜子影印出这样一个似曾相识的过程:出于主观意志的需要所制定的富丽堂皇的城市规划,使原本底子单薄的政府财政更加捉襟见肘,于是“化无用为有用”就成了顺手牵羊的决策。什么最容易被视为“无用”呢?当然是那些说起来是公有的、实际上是无主的公共资源,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无须任何补偿,可以“零成本”占用,因此那些本质上是无以估价的城市独有性资源也就不可幸免地被囊括其中。例如,五十年代,在“建设城市”的口号下南京古城砖的叫卖是“一毛一块”,明太祖朱元璋苦心经营的“高筑墙”被整段地“建设”掉了;八十年代,在“开发城市”的口号下,成片的明清古民居被推平,南京城南的古韵被“开发”掉了;南京明代故宫无论年代、规模和内涵都是北京故宫的“长辈”,然而建国后其遗址屡被挤占、破坏,几无立锥之地;南京街道两旁参天茂密的梧桐树不仅是南京古城绿化的特征,而且为市民遮阳挡雨,也在近几年被整排地“经营”掉了;最近刚刚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明孝陵的组件禁约碑、神烈山碑和下马坊,又面临着给宁杭公路道路拓宽让路的尴尬。


  这是一个作茧自缚的过程,一个城市的独有性资源不断丧失,导致其失去最有竞争力的资本,无力回天的经营者只能抓住“筹钱、融资”的救命稻草,打造东施效颦的“大都市”。


  我忽然想起菲利普·科特勒在论述城市资本时举了这样的例子:


  巴黎一直在努力维持着世界时尚与文化中心的形象,法兰克福作为欧洲金融中心的地位正不断加强,剑桥则利用大学城的得天优势打造生物技术研发中心的品牌。另一些国家则致力于吸引服务型企业的投资,例如爱尔兰始终强调其人力资源的高素质,现已成为许多跨国公司的全球客户关系“呼叫中心”,还成为英特尔、戴尔及微软等公司的总后勤基地。


  镜头三:她在离境出逃前还高谈阔论“经营城市”


  2003年1月的一天,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省城市化办公室主任杨秀珠正在接受媒体采访:


  “近几年,我省城市化水平明显加快,以每年增加两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预计今年底我省城市化水平可达到52%。”“城市化是中国城市发展的新机遇,也是对城市发展的新挑战。”------围绕着“经营城市”杨副厅长侃侃而谈。


  2003年4月20日,星期天,杨副厅长声称老母亲病了,要回一趟温州,并交代下属“这几天没事不要打我手机”。当天下午,一辆浙C04488牌照的全新丰田轿车丢弃在上海浦东机场。


  2003年4月21日,一名温州华侨在纽约街头看到杨副厅长。第二周,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杨秀珠确实携同女儿、女婿、外孙在上海离境出逃。


  可以说,权力与资本的双位一体铺就了杨秀珠轻松出逃之路。在法律监督缺位的情况下,杨秀珠轻而易举地在“经营城市”的幌子下为权力的资本化找到变通的新途径。


  采访时樊荣强说:“我们谈地区营销或城市经营都假定了一个前提——我们有一个好的政府。”这话切中要害,但好政府从哪来?采访中专家们都认为这触及到了深层次改革问题。


  在深层次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我们的城市又不能不经营的时候,我认为孙宪忠的一段话提供了一些思路使我们不至对杨秀珠们于束手无策:


  我在国外学习期间,经常看到一些公共工程建设的告示牌,上面写着:根据某某法某条某款的规定,从事此地如下工程并获得了如下的授权……等。在我国,土地管理法、拆迁法等也规定,对于城市改造中的行为,必须提起公告或者公示,并且必须写明其原因以及对民众损害的救济方式等。这些告示,并不仅仅对于将公共工程透明化、公开化,对于民众和社会的监督非常有效;更重要的是,这些告示表达了政府方面对于法律的信赖,也表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信心。而政府在遵守法律方面的积极作用,又增加了社会对与政府的支持程度。仅从这一点看,我们的城市经营和区域发展还应该多多吸取法治国家的经验。


  在法治国家里,法律对于一般民众规定的行为规则与对政府规定的行为规则完全不同。对于一般民众的行为,法律上的规则,是法律不禁止者,民众均可以自由为之。但是对于政府的行为,法律上的规则,是政府的人和行为,必须服从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的规则,法律没有规定的,政府不可以为之。这种行为规则方面截然相反的标准,是因为政府拥有公共权力,而这种公共权力具有要求民众必须服从的特点。如果放任政府的行为,这必然会出现权力拥有者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在城市经营与区域发展中,领导者必须牢记法律关于行为规则这一重要的区别。


  摘自:世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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