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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生产习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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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13: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契签约  旧时,武功山山林买卖、抚育砍伐、放运护林等,都须签订契约。契约双方有山主与山主、山主与林农、林农与林农、宗祠与林农、林农与寺庙等各色人等单位。例如,县城大族王姓“五福堂”,在林区彭坊墟镇上开设商号,贫苦山农买货,无钱赊帐,就将山林作价抵押给老板。贫苦山农只得给山主作山(抚育管理),三七分成。如山远,还可以四六或五五分成。这就是所谓的“土分”(山场所有权)、“力分”(山农力资)。签约前,双方讲好价钱条件,并约有关人员上山踏查核实面积、蓄积量、四至范围等项。签约时,一般由卖主(甲方)置办酒席,延请地方私塾先生执笔及当地名望之士旁证。经双方审核事项、内容、价钱无误,双方签字画押,生效成交。画押有讲究。一般在签名后,用符号或草书连笔字画上“一点好心”、“光明正大”、“一本万利”等图形字样(见附件一)。如若一方契约不慎遗失,经请求,重新书契,内容照旧,说明原因,并声明原契作废(见附件二)。称作“倒字稿”。契成,遗失方还要付银若干给对方,以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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