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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工业园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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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19: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福县工业园


    【规划建设情况】江西安福工业园区位于安福县城东郊6公里处,距赣粤高速公路40公里,离武吉高速公路仅3公里,吉福公路、安新公路在此交汇,是县城总体规划“一河两岸三桥五区”的重要一区,其交通十分便利。园区科学的规划,优美的环境,优惠的政策,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的服务体系使之成为客商投资兴业的理想之地。

    江西安福工业园区规划面积3700亩,自2002年4月份建立以来共投入建设资金近1.5亿元,已开发面积2200余亩,完成了 “七通一平一美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三纵四横”的道路格局。并不断完善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园区商贸服务中心(商场、超市、餐饮服务业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供电、供水、公安、邮政、电信等部门相继在园区兴建了办公大楼或事务代办点。

    【经济运行情况】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的完善,吸引了大批客商前来投资兴业。截此目前,园区入园项目已达102个,总投资43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5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16.85亿元、工业销售收入13.48亿元、工业增加值5.94亿元、进园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入6.37亿元、上交税收7452万元、解决就业人员7108人。 随着进园企业的日益增多,园区产业板块逐步凸现,规模效益不断聚集。主要形成了以齐峰旋窑水泥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建材业;以立白集团安福超威日化有限公司为中心的化工业;以生产“山牯佬”系列产品的天锦食品公司为依托的食品业和以唯冠液压公司、兴达工业泵公司为主导的机电铸造四大支柱产业。目前,园区已初步建成为一座基础设施完备、服务体系健全,入园企业聚集、经济效益彰显的新型工业城,为我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搭建了一个现代化的大平台。

    【园区的发展前景】江西安福工业园区目前已进入了快速、良性的发展轨道,将极大地凸显工业园区的区位优势,工业园区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战略构想,始终紧紧咬住“扩大园区总量,提升园区质量,增强园区效益”的目标,以承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为契机,以招大引强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扎实若干,力争到2010年,完善园区二期建设,基础设施投入累计达到5亿元,建成面积达3平方公里,实现园区工业产值30亿元,利税超亿元,安置就业人员2万人,真正把工业园区打造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带动区,城市发展的新区。江西安福工业园区地处县城东郊,距县城6公里,离赣粤高速公路40公里,吉福公路、万洋公路在此交汇,即将动工兴建的武宁至吉安高速公路在我县的匝道离工业园区仅3公里,交通十分便利,是县城总体规划“一河两岸三桥五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工业园区自2002年4月建立以来,本着“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的原则,大力开展园区建设,高标准规划,分期开发、滚动发展,把工业园区打造成为我县工业经济集中区、城市发展的新区。目前,工业园区已初步建成为一座基础设施完备的新型工业城,为我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搭建了一个现代化的大平台。

安福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不断发展壮大工业园区经济总量,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县招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引资单位要对客商进行全程服务。客商所需证明均由招商组或引资单位负责办理,客商需提供相关登记资料和费用。各发证单位在接到招商组或引资单位为客商办证的材料后,属县内办理证明和有关手续的,原则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需上级部门办理的必须积极协助办理,缩短办证期限。

    第二条    工业园区内的非资源生产性投资企业,前二年享受上缴所得税县财政留成部分100%的奖励,后叁年享受上缴所得税县财政留成部分50%的奖励。

    出口创汇政策: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退税优惠政策。

    生产性企业:自投产后三年内享受土地使用税80%的奖励。

    第三条    工业园区内客商企业的生产、施工、生活用水价格,按0.88元/吨的标准收取。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无偿安装到企业厂门口。

    第四条    工业园区内客商企业的生产、施工、生活用电价格,按低压计量0.73元/度、高压计量0.70元/度、大工业用电0.61元/度(若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则另行规定)的标准收取。企业变压器(不含变压器)以前的供电设施,由供电单位无偿安装。

    第五条    工业园区内客商企业通讯和有线电视设施分别由电信、广播电视部门负责自筹资金架设,安装至厂区。

    第六条    工业园区内企业用地实行挂牌出让,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重点重大企业县财政将在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相应资金帮扶。企业所购土地可获得合法使用权限50年,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条件下,可依法转让和继承。

    第七条    客商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厂房、办公楼以及附属设施,相关部门只负责施工安全监督和规划图纸的审定,其它事宜(包括图纸设计、建筑单位的确定和建筑质量等)由客商自主负责,涉及职能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第八条    客商企业业主技术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子女入托、就读、就业,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第九条    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准到客商企业进行检查、评比、收费、征订报刊物和查封帐目,不准以任何名义到客商企业强行拉赞助,违规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准对持有“外来客商证”客商进行人为、车辆、住宿检查。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县招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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